任何事物的成立,都是因為社會對其有所需求。不是企業建立了品牌,而是社會需要這個品牌,消費者也需要品牌。如果社會不需要,消費者不需要,就算企業自己想建立品牌,也是建立不起來的。
品牌是一種什么樣的社會機制呢?我們先不要聽品牌專家說,先去聽聽經濟學家的說法。
管理經濟學從博弈論的角度來解釋品牌,認為品牌是一種博弈機制,是企業通過創造重復博弈,給消費者懲罰企業的機會,從而贏得消費者的放心選擇。
單次博弈是無法保證誠信的。比如我們去旅游風景區的餐館吃飯,就經常被宰。因為那就是一次性博弈,他知道你反正不會再來了,也不指望你再來。但是在家門口社區的餐館吃飯,我們就能夠得到很好的服務,為什么呢?他希望你能夠“好吃再來”,不好的話你就可以“懲罰”他——再也不來了。社區餐館沒有那么大的人流量,不靠街坊鄰居,他就生存不下去。
美國麥當勞在高速公路休息區的點,都是不招加盟商的,全部由總部直營。為什么呢?因為高速公路旁邊的店都是一次博弈,只有對于總部來說才是多次博弈。所以品牌是一種社會機制,是消費者購買產品和服務的風險保障機制。